案情 肖先生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后,科技公司向肖先生免费提供两居室住房一套,若肖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满8年,住房产权归肖,否则房屋由科技公司收回。后肖先生工作不满8年就辞了职,公司表示同意。但肖先生没有将所住房屋退还,[更多]
案情 装饰公司是某建筑工程局的子公司。1997年7月5日,徐某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工程局,并与工程局签订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年8月,徐某被工程局派遣到装饰公司,档案关系仍存留在工程局,但工资关系迁至装饰公司。后装饰公司分配徐某到装饰公司的分公司工作。1[更多]
1984年3月,被告的前身上海Z外派科以上海Z的名义与香港X船务有限公司签订船员雇佣合同,约定由Z派出30名船员提供劳务一年,每月劳务费20000美元,船员在雇佣期间因生病、受伤和死亡[更多]
案情 王某系某电讯公司职工。1999年12月,该公司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轿车1辆给王某使用。2000年2月,王某将该车丢失。电讯公司赔偿汽车租赁公司5万元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王某以其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纠纷应先通过劳动仲裁[更多]
张先生于2006年10月到一家咨询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张先生2006年的月工资为2600元,2007年的月工资为2800元。但2006年11月和12月,该公司以张先生还处于试用期为由,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按月工资2000元的标准为他发放了工资。[更多]
某棉纺集团现有职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01年9月5日,棉纺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9月29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棉纺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更多]
2002年10月20日,原告国际公司与被告林某之夫朱某签订赴日本研修协议一份,双方约定朱某赴日本研修三年,国际公司为朱某办理相关手续。如朱某擅自离开研修企业,须赔偿国际公司不少于20万元的人民币,林某为丈夫朱某提供了担保。另国际公司与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对内劳务合同一份,约定共同履行建材公司与东日本室内装饰协会签订的研修生派遣合同。[更多]
原告江西省婺源县某民办中学于2002年7月20日与被告江某(同县另一中学教师)签订了《聘任协议书》,约定:自2002年9月 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被告江某到原告方担任某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四级十二类教师待遇,年总收入不低于22000元,同时约定,从被告受聘之日起,合同期内由原告每年于9月10日前支付被告学科骨干津贴15000元,9年共计135000元,还约定,聘任协议有效期内,如被告单方终止协议,必须赔偿原告违约金30000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