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某房屋原登记在原告刘某名下。2007年3月24日,刘某与冯某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150万元并同时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方式。2006年11月原告前妻崔某函被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称,其与原告的离婚案件正在办理中,要求被告将争议房屋的产权暂时冻结。2007年4月6日,被告告知西城区房管局暂缓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更多]
原告:xx县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 被告:xx县人民政府。 原告绿源公司不服xx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乐政(2006)4号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于二OO六年三月九日向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更多]
2001年8月1日,第三人xx县电影公司将其露天电影院及财产出租给陈平经营生意。后经xx县电影公司同意,陈平同年将其承租场地和财产转租给原告经营饭店,并于2004年3月1日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从2004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此后,原告在承租场地内建起一幢一层平房,装修豪华包厢和卫生间,购置了餐饮用具和空调,办起了宝兴饭店。[更多]
1998年11月29日,原告廖X昌、廖X森与XX市睦洲梅大冲经济联合社签定一份《横水渡承包合同书》,约定由两原告承包经营梅大冲横水渡。“粤新会渡1036”(原名“新睦渡江015”)船的所有人是XX市睦州镇梅大冲村委会,船舶类型是客渡船。两原告在承包期间还购置了一艘渡船“粤新会渡1006”,该船登记的所有人是廖X昌,船舶类型是客渡船。[更多]
2000年2月,原告xx煤矿申请颁发(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同年4月28日,被告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发出新煤生许发(2000)143号《关于对昌吉市生玉煤矿等11矿(井)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认为原告xx煤矿等11矿(井)不具备发证条件,xx煤矿涂改矿长证,延续材料弄虚作假,决定不予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更多]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黄xx,男,1969年9月8日生,汉族,住宜良县黑羊村。因非法行医于2003年9月8日被宜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更多]
宋某系东营某电器公司职工,2003年8月13日13时,宋某驾驶公司经理的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颅脑一级伤残。宋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宋某驾车外出系个人行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其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认定宋某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更多]
原告诉称:2004年9月8日,被告发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公告要求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至2004年9月24日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买取挂牌文件,并于2004年9月27日17时之前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材料到河口区国土储备中心办理竞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