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东人将一套90余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出售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多年租赁该房的承租人以其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为由,将产权人与买受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前一买卖无效,并提出由其按相同价格购买此房屋。2012年8月2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与第三人吴某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同时也驳回原告李某按相同价格购买争议房屋的诉讼请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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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与陈某于2002年7月12日订立转让协议一份,约定钟某将兴宏饮食店转让给陈某,转让价24000元,包含证照及常用设备、器物。其中证照在转让后由受方即于更换。[更多]
2007年8月,李某考取驾照欲买一辆二手轿车用以使用。经人介绍,李某与赵某于同年9月1日几经商谈达成购车协议,赵某以20000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卖给李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