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8年7月7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吴某、杨某诉被告江西省芦溪县X小组、Z小组的起诉状。原告吴某、杨某与两村民小组签订施工合同,原告为两被告分别修建两条公路。公路修好后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迟迟未付,故诉至法院。就该案件而言案情较为简单,但存在争议的是村民小组在民事诉讼中有无主体资格,它能否成为本案适格被告。对于此问题的争议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更多]
[案情] 2006年8月10日,张某与乐安县某村委会达成一承租山场协议,约定张某分三年向村委会付清租金20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由公证机构赋予其强[更多]
【案情】 湘东山村某煤矿系虎山村村办企业,是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该煤矿于1997年12月26日向湘东区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11万元,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八点[更多]
【案情】2006年9月至2007年2月,被告文某在原告萍乡市赣西铜套厂(张某所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处采购空调铜铸零件,后经原、被告对账,被告尚欠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00元。[更多]
[案情] 案外人何某于2005年承包了武宁县消防队旁的商住楼建设工程,其在原告处赊购了屋面隔热板(水泥制)600块,约定由原告负责运送至工地、何某支付相应的运费。[更多]
案情] 被告黄某因无钱做生意,向原告张某借款130000元,并向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归还。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