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赔偿金生父母养父母谁该继承根据《收养法》23条和收养关系成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先于养父母死亡,养父母也与生父母一样,有继承养子女遗产的权利。[更多]
被告李B、原告李A系父女,被告李B、李C系父子。被告李B与其妻原有坐落于邯郸W路X号院内(以下简称X号院内)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期间,承租人王B在承租期间建南房1间,因拖欠租金,王B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李B夫妇。1996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将X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及南房1间的产权登记在李B的名下。[更多]
一、案情 2004年12月20日,肖倩之夫、金兵、金莉之父金刚因患重病在江西省吉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月25日,金刚担心自己死后因财产分割会引起家庭不睦,即邀请律师罗某、单位领导张某、金兵、金莉之夫刘某来到病房,由罗某代书就其财产明确分割立下遗嘱,并指定罗某律师作为此遗嘱(一式六份)保管、执行人,继承开始由执行人负责遗嘱的实施。[更多]
原告曾美莲,吉水县文峰镇土管所工作人员。 被告张小芳,无业。 原告曾美莲之夫、被告张小芳之子罗青华生前是吉水县公安局干警,2005年1月21日因公去世,获得死亡抚恤金等补偿费共80800元。事发后,在处理罗青华的死亡抚恤金等补偿费、罗青华婚后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上,原、被告意见分歧大。[更多]
【案情】 王某和杜某为夫妻关系,共有一套房屋,现王某死亡,二人有两个孩子。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杜某向公证处提供证明,只有一个孩子,且这个孩子也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权。[更多]
案情 李某和马某结婚十年后,马某于1997年不幸染病身亡,除留下了俩人生的一女孩小李,无任何财产留下。1997年底,李某经人介绍和高某相识,不久后俩人相爱,并于1998年初[更多]
女儿的赔偿金生父母养父母谁该继承根据《收养法》23条和收养关系成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