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男)与被告吉某(女)自由恋爱后结婚,生育了一个女儿。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的差异逐渐显露,经常为琐事争吵,夫妻关系日趋恶化[更多]
原告万某与被告齐某是大学同学,大学期间两人就相识相恋。毕业工作后,齐某因受到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压力而患轻微精神分裂症,万某并未在意,并于2003年与齐某登记结婚。[更多]
李女士与汪某结婚以来,夫妻感情一直非常融洽。可是婚后没几年,李女士迷恋上了打牌和麻将,从此对家中事甚少关心,汪某多次劝说未果,后与李女士协议离婚。[更多]
刘某与邹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两个小孩,刘某于2010年7月起因精神异常被其丈夫邹某送回娘家。经医治病情好转,邹某将其接回。[更多]
家住宁明县的黄某,怀疑同在县城某街道做买卖的郑某与自己的丈夫有不正当的关系,心怀怨愤,于2012年10月的某日,到郑某摆摊的街上对其破口大骂,郑某多次解释均无果。[更多]
原告贾某与被告文某于2004年5月29日登记结婚,2005年4月12日生育一男孩贾涵。2010年5月原告向镇雄县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2010年11月29日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更多]
原告焦先生起诉称,他和屈女士于1992年读高中时开始恋爱,1996年他大学毕业被分配到老家齐齐哈尔的部队医院工作,1997年因焦先生大学毕业时保送研究生暂不能回家乡,屈女士提出与原告分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