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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树枝砸伤致死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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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法规

[案情介绍]

    去年8月6日,在一场暴雨过后,高明一妇女在骑三轮车经过荷香路时,被一棵突然截断的粗壮树枝砸中,因伤重不治去世。在协商不成后,死者家属将高明区园林管理处告上了法庭,围绕事件是意外还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表示,这是一起因林木折断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一审认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不公。他们还请求法官留意,当天上午的确下了暴雨,但是11时半时已经停雨;此外,在同一棵树上,有他们新修剪的树枝的痕迹,也就是说他们在事发前已经根据经验,对他们认为有安全隐患的树枝进行了修剪,再有树枝折断,并非他们监管不力。

  黎伯的代理律师回应称, 按常理说,本案发生时间离停雨一个多小时,当时没有大风,损害的发生是意外只是对方一个推卸责任的说法。

  黎伯的律师还称,在园林管理处方面对涉案的同一棵大树进行修剪后,还发生了树枝折断的事件,这恰恰证明了其作为专业机构,对危险缺乏必要的预判。

    法庭上,高明区园林管理处的另外一个观点是,同一棵树还有比折断树枝更茂盛或者相似的树枝,它们却为何没有折断?

  对于管理处所称的树木应有的“遮荫”功能,法官表示了认同,不过法官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你们如何在遮荫和保障安全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可以作为剪枝的指引?”

  此外,法官还问到,园林管理处在雷雨天气前后,有没有一些相应的预案。管理处方面则表示,只要在黄色预警,他们所有人就要24小时待命,恶劣天气停止后有要求路口树木进行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修剪。不过,他们无法向法庭提供相应的巡查记录。

[判决结果]

一审:园林处被判赔76万

    区姨去世,不但给她的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亦对她的丈夫黎伯及女儿精神上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黎伯及女儿认为,高明区园林管理处系断裂绿化树的管理人及所有人,由于园林处的管理不善,绿化树树枝折断导致区姨发生人身伤害并最终死亡,园林管理处应向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4年8月,黎伯及女儿将高明区园林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6万元。高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高明区园林管理处不能证明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区姨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赔偿黎伯及其女儿合共76万多元。

    烟台律师王律师了解到一审判决后,高明区园林管理处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上周五,该案在佛山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黎伯及女儿均未到庭,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应诉。高明区园林处所属的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则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出庭。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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