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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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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分析
  • 判决结果
  • 相关法规

[案情介绍]

    凤台县关店乡竹园村青年郭某,为讨女友(未成年)欢心,竟然将冰毒当作礼物馈赠,并陪同其吸食,结果被警方当场抓获。11月28日,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郭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5岁的郭某与其年仅17岁女友小梅(化名)系凤阳老乡,两人于去年7月相识并一起来到合肥。今年8月9日,小梅需要回凤阳老家。郭某问她有什么需要,小梅开始想要衣服,后来又说最想要身材(小梅误认为吸毒可以瘦身)。郭某明白小梅的意思是想吸冰毒,虽然他知道吸毒违法甚至会犯罪,但为了获取女友的欢心,他还是决定挺而走险。郭先在肥西县桃花镇某小区开设的旅馆开了一个房间,后交给上梅700元钱让她去购买冰毒。次日凌晨,小梅通过中间人购得冰毒和吸毒工具后回到旅馆,随后二人便在房间共同吸食。8月11号中午,警方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两人有吸毒症状,便将二人带到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尿检两人均呈阳性。

    后经警方进一步侦查查明,在此前的2013年8、9月间,郭某还曾先后两次提供毒品容留小梅等人在淮南市潘集区的某宾馆内吸食。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合肥律师了解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多次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行为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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