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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火锅火气大 殴打民警妨害公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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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双方吃完火锅后因纠纷发生厮打,民警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一方拒绝进行调查,还拳打办案民警、咬伤巡防队员面部。日前,1名青年被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3日21时许,确山县盘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确山县郎陵大道西段某火锅城有人打架,确山县盘龙派出所两名民警及巡防队员到案发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时,被告人刘某用拳头捶民警杨某的胸部,巡防队员杨某上前阻止,被刘某抱住脖子咬伤面部。经鉴定,杨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刘某供述吃火锅时喝了白酒和啤酒。

  另查明,被告人配合其家属与被害人杨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1000元,已履行,被害人杨某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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