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鉴定是通过肉眼观察、显微技术、光谱分析技术及综合分析判断,对各类文书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文书制作时间,以及对文书上的印章印文、指印等进行同一认定。
痕迹鉴定是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以及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和鉴定等。
主要是对文字、文书、印章、文件的鉴定。包括:笔迹、印章印文同一鉴定;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朱墨时序鉴定;变造文件鉴定;静电复印文件鉴定;电子打印文件鉴定;传真文件鉴定;印刷文件鉴定;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文件材料鉴定;人像鉴定等等。
本中心独特的“一种利用计算机检验文件制成时间的方法及计算机系统”项目申请的发明专利,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该方法技术在国内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研究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本方法基于褪色原理,为物理方法,不破坏检材,可实现重复检验。检验周期短,采用数量化的色阶表示,结果直观易于理解。并采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和处理,精度高,误差小,结论客观、准确。
受理范围:可以对涉及制成时间有疑问的字迹、印章印文、打印(复印)图文等文件进行检验。
受理条件:1.需提供比对样本;2.检材与样本为同种类墨迹。
提供的检材一般要求是原件,检材尽量保持原状,不要粘贴或在其上标注文字;
1. 文字样本:样本分为自然样本和实验样本,自然样本为被鉴定人案前或平时书写的笔迹样本,要尽可能收集。实验样本是要求被鉴定人听写(不能抄写)检材涉及的文字内容,并要求与检材同样书写速度、同样字体各写若干遍(五遍以上);
2. 印文样本:要求提供与检材印文同期同等条件盖印的样本及在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该印章、印文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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