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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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
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
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
上诉、抗 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
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 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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