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卖血罪是什么?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犯罪行为。
1、必须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胁而是教唆、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其他强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2、主观上是故意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3、必须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卖血,以卖血为强迫内容,才构成本罪。如果是强迫他人献血,一般不构成犯罪,构成其他犯罪时按相应犯罪处罚,如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二、强迫卖血罪定罪量刑法律依据
1、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
第333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三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