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征者名义对征婚女性实施抢劫强奸被判11年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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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应征者的名义,对征婚女性实施抢劫和强奸。8月6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和强奸罪案,被告人丁民以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民2007年11月自云南来安阳,看到报纸上有许多征婚广告,遂预谋借征
以应征者的名义,对征婚女性实施抢劫和强奸。8月6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和
强奸罪案,被告人丁民以犯
抢劫罪、强奸罪,
数罪并罚,被判执行
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民2007年11月自云南来安阳,看到报纸上有许多征婚
广告,遂预谋借征婚骗钱。今年1月24日,被告人丁民经预谋,约受害人黎某见面,并以亲自给对方戴订婚戒指为由,将黎某诱骗至自己的出租屋内。被告人丁民将黎某用绳子捆绑住,抢走其随身携带的78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并对其实施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民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以构成抢劫罪。丁民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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