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香港人,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大肆消费,再把赃物转卖牟利。一名22岁的年轻人带领三名同案人屡次作案最终被抓。越秀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用假卡狂消费
22岁的刘某是广州人,化名刘某、杨某,1985年6月30日出生,中专文化程度。2005年2月5日,刘某同饶某、江某(已判刑)、孙某(另案处理)到江苏省常熟市,由刘某提供伪造的港澳居民回乡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多张伪造的国际信用卡给饶某、江某二人,伺机利用假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当天上午,饶某持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及伪造的证件到江苏省常熟市华联商厦刷卡买了xx牌笔记本电脑、xxM笔记本电脑各1台,电脑包1只(以上物品共价值26756元)。得手后,饶某将这些物品转移给刘某,然后继续购物。由于他使用的是国际信用卡,商场的职员提高了警惕。当饶再次准备刷卡购买两块手表(价值40860元)时,售货员觉得可疑,即和机房联系,饶某被保安当场抓获。同日上午,另一同案人江某持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及伪造的证件到江苏省常熟市第一百货商店购物,刷卡买了阿迪达斯外衣1件及金项链1条(共价值10398元),得手后交给刘某。刘将这些赃物带到广州市销赃,换得的钱被挥霍一空。
购赃车转卖获利
此外,2006年3月,刘某、王某还在广州五羊新城附近,以4.5万元的价格收购得一辆悬挂“WJ-通2732”武警部队车牌的帕萨特赃车(原车牌号为粤S16245,价值183126元)。其后,刘某又以6.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张泽栋,从中获利2万元。同年6月底,刘某、王某到白云区永泰货运站附近,以1.6万元收购1辆中华牌轿车(价值148511元)。
近日,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