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消费是常有的事,然而银行一旦催要就要立即偿还,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浙江女子舒某就得到了一个“教训”。31日,媒体从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舒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舒某,浙江常山人,为杭州某公司派驻衢州的办事员。
2006年6月、2007年3月,舒某分别到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信用额度均为10000元。
2011年至2012年期间,舒某因资金短缺,用该两张信用卡多次刷卡消费,分别透支消费6102.86元和9656.19元,共透支15759.05元,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
2014年3月11日,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舒某将透支款息共计40142元归还给银行。
法院审理此案时,舒某当庭认罪,表示愿意交纳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超过规定期限透支1.5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舒某到案后返还全部赃款及利息,如实交代罪行,当庭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