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更新时间:2012-12-18 21: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247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作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247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2010)闸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新民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秦某某的陈述,证人陈某某、季某某、余某某的证言,验伤通知书及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定,2009年11月21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在华联吉买盛超市莘庄店因琐事与被害人秦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在扭打过程中,王某用拳击打秦某某右眼部,致秦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原审被告人王某上诉提出,被害人眼部的伤势非其击打行为所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诉讼程序合法有效。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决相同。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上诉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应予确认;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意见正确。王某的上诉理由无相关证据可予佐证,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孙成刚

审 判 员 孙国祥

代理审判员 郁 亮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慰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468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犯故意伤害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伤害罪
累犯不行,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十年以上的不行。
犯故意伤害罪
如果赔偿后,受害人谅解的,法院开庭审判后,可能会适用缓刑。建议先和法院沟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朋友犯了故意伤害罪
看伤害的情形,委托律师处理.
有必要找律师犯强奸罪吗?
你好,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取得谅解有助于从轻处罚,但是不能免除刑事处罚
他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应该如何补偿?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
副处长受贿贪污被判刑
副处长受贿贪污被判刑
刑事诉讼法案例
你好,公司算提成之前扣13个点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扣提成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法律依据:《劳动法》
和上面同样的问题
您好,麻烦再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你好我之前租了车押金交了3100到现在为止还没有退都两个月了
法律分析:租车押金不退时,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租车合同明确约定了退还押金的条件,条件满足对方却不退还押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