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代办白金信用卡,骗子将被害人的中国银行信用卡骗走,后刷卡套取现金人民币8000余元,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于2009年4月至5月间,化名马靖俨以为被害人李某代办白金信用卡为由,将李某的中国银行信用卡骗走,后刷卡套取现金人民币8000余元。后被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书证辨认笔录、未出账单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西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赵某所提被告人马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家属代其退赔全部赃款,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可予采纳;所提被告人马某只起到协助犯罪作用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