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伙同抢劫盗窃超20起最重者被判十六年近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四起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起落间,决定了11名被告人的未来人生。他们中有4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5岁。
宣判会上,17岁的晓明(化名)和晓鹏(化名),16岁的晓亮(化名)、15岁的晓虎(化名)及另两名被告人等六人,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年半不等,并处罚金五千至两万元不等。同时,被告人比某以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尚某、梁某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孙某、贾某以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15岁的晓虎和16岁的晓亮,因去年案发时实施盗窃行为还未满16周岁,法院对其盗窃行为不予刑事处罚,但因犯抢劫罪,依然难逃法律的严惩:被告人晓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晓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而案发时年仅16岁的晓明,因参与盗窃18起,(其中一起盗窃时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共计价值12余万元;参与抢劫5起,抢劫价值1.3万余元,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当日,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旁听了宣判,几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旁听案件后,泣不成声,悔恨“平时对孩子管得太少,让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