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某酒店有喜宴,就混入宾客之中伺机盗窃财物,最终在女厕所内盗得受害人平板电脑一台。10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刘某系株洲芦淞区人,男,今年48岁,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但他不思悔改,再度作案。2014年9月20日中午,芦淞区某酒店二楼有人在办喜宴,刘某看准机会混入来喝喜酒的宾客之中,企图趁喝喜酒的人不注意时盗窃财物。他在二楼转了一圈寻找作案目标未果后,进入厕所区域,恰巧发现被害人鹏某进入女厕所内,并将自己随身携带的IPAD平板电脑放在厕所蹲位边上。刘某趁被害人在厕所内打电话之际,迅速进入女厕所内将电脑盗走,并立即离开该酒店。后来刘某将该IPAD平板电脑以300元的价格在中心广场出售。经鉴定,被盗平板电脑价值3750元。
2014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