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三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林在公交车上割破乘客衣服口袋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中均为化名)
2013年10月17日,被告人陆林在三原县一公共汽车上,趁乘客不备,将其上衣左口袋割破,盗走现金3000元。2014年5月4日,被告人又在三原县汽车站内趁乘车人贾某不注意,将其口袋内的手机盗走。该手机现已追回退还失主。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500元。2001年2月20日,被告人陆林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乘客,乘车时应尽量少带现金和贵重物品,在车站和人多的地方不要显露随身财物。在上下车时,乘客要将衣服的纽扣扣好,并将背包放在身前,同时多留心自己随身携带的钱、包、手机等物,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免给窃贼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