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武汉警方通报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龚某、何某等5人通过面向学生发放贷款,然后恐吓对方索取高额利息和费用。据学生报案,该团伙通过哄骗学生向其借贷,然后催收高额利息。有学生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仅2个月的时间,借款就变成了5万元债务。学生还不了钱,就通过言语威胁,到家里“泼油漆”等方式暴力催收,胁迫无力还款的大学生“转贷”还款。
日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龚某、何某等5人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主、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那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小编引入的上述案例当中,犯罪嫌疑人不仅用隐蔽的犯罪手段诱骗大学生来贷款,而且当他们无力还款的时候,还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制造心理压迫来催收债务,这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但由于嫌疑人在该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存在主、从犯的区别,因此量刑幅度会有所差异。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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