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中所指的扒窃,一般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两点比较明显的特征,一是地点,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比如钱包、手机等,也包括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等触手可及的财物。
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盗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
扒窃行为入罪,应充分考虑行为情节,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适用刑法第13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理由有三:
1、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行为应与其所受刑罚相一致。如犯罪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且属临时起意,不是以数额较大财物为目标等情形的,应充分考虑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
2、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考虑犯罪情节,有扒窃行为即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导致随意扩大“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范围,人为地将一些不应受到刑罚惩处的行为纳入犯罪行列,出现扒窃案件比普通盗窃行为更普遍现象,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3、符合刑法总则、分则的统一性。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在适用刑法分则认定犯罪时,应充分考虑刑法总则的普遍性、原则性规定。所以,在认定扒窃行为时,应充分考虑刑法总则相关的原则性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扒窃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内容介绍。《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扒窃行为也是属于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扒窃之后不管是否偷到钱,也不管偷了多少钱,都是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一般的处罚是管制、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