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突发一场大火,夺去了3名工人的性命,另有3人被烧伤。近日,晋江法院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工厂负责人王某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调查,这家工厂是典型的“三合一”厂房,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混在一起,企业主却拒不接受整改。晋江法院审理查明,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双沟社区的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被告人、40岁的晋江人王某强经营,公司厂房存在明显的火灾隐患,晋江市“三合一”整治办及梅岭街道办事处多次检查并发出改正通知书,王某强却采用应付、放任方式,未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2006年7月8日凌晨,该厂厂房发生火灾,致刘建军、张俊俊、张全丽死亡,向进艳、凡海清轻伤,廖检秀轻微伤,厂内物品受损价值人民币11.0419万元。
2006年7月21日,王某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刑拘,同年8月4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至审理阶段,王的亲属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
晋江法院认为,王某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发生消防事故致3人死亡,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晋江法院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