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
更新时间:2012-12-18 2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族平等团结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基本政策,任何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言行都是非法的。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列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本罪的犯罪构成有如下特点:客
民族平等团结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基本政策,任何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言行都是非法的。由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列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本罪的
犯罪构成有如下特点:客体,是指破坏我国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客观方面,以造谣、诽谤等不实之辞进行宣扬、挑唆、蛊惑,损害正常的民族关系,制造民族仇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是
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主观方面,行为人出于故意(且多为直接故意)。
本罪是一种在破坏民族团结故意的支配之下,实施与之相应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将会直接导致民族的仇视和冲突。因此,对于这一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