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闹市趁人不备抢夺金首饰,胆大包天,连续作案三起,7月29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涉嫌抢夺罪依法提起公诉。
胡某,47岁,系常德市武陵区人,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门心思放在歪门邪道上。6月12日下午4点多,胡某在常德市鼎城区体育馆红绿灯处骑着电动车等灯,在等灯的空隙间,发现一女子独自骑着电动车,脖子挂着一条金项链,胡某顿生歹意,在变灯的一瞬间,飞快的抢走该女子的金项链,然后骑车加速逃跑。女子边呼救边紧追其后,追赶的过程中巧遇到了同村的老乡,告知情况之后,老乡与同伴一同追赶,胡某在慌乱中误进了死胡同,被赶到的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调查,此次抢夺不是胡某第一次作案,6月3日和6月9日,犯罪嫌疑人先后在鼎城区武陵镇德源路以同样的手法抢夺了一条金项链的吊坠,在鼎城区武陵镇小圆盘附近抢夺了一只金耳环。经鉴定,胡某三次抢夺总价值为37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