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别人的孩子在自己菜园里玩耍太吵闹,就吵了孩子几句,后与其父发生口角并将其父砍伤。10月13日,王某被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10月28日下午6时许,徐先生夫妇骑摩托车带着孩子到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小区的丈母娘家,徐先生的孩子就到丈母娘家邻居王某的菜园里玩耍,因其太过吵闹,王某在自家隔着窗户对徐先生的孩子吵了几句,让他去别处玩耍。随后,徐先生与王某发生争吵,王某持菜刀从家中出来,在家门口朝徐先生头部砍了几刀,将其头部及枕颈部砍伤。经鉴定,徐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主动报警,认罪态度较好,依照相关规定,王某被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