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挺好》的热播,可谓带火了很多词汇和金句,剧中的许多台词都成为了朋友们日常打趣的“包袱”。随着台词火的还有电视剧的取景地——“苏家老宅”。近日,许多剧迷们都纷纷到居户家中“打卡”,更有甚者竟然“深夜造访”,给宅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到了生病住院的地步。到他人住宅拍照打卡、侵扰他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让小编带您看看这个罪名到底是什么样子吧!
一、《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1、“住宅”的界定
法律上对于住宅的界定不仅仅局限于字面上的意思,还包括租住的小隔间、临时搭建供工人居住的工棚、渔民生活的渔船、前店后铺的小店……都属于住宅范围。总之,具有供家庭生活的功能特征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的地点、场所都是本罪中的住宅。
2、“非法侵入”的界定
这个罪名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也就是公民在住宅内的私生活自由、安宁不被别人侵扰的权利。行为具体表现为未经主人同意公开或秘密地进入住宅内。出租人擅自进入承租人的房屋、离婚后分开居住擅自进入原房屋这两种情形,也都属于“非法侵入”,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3、其他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成立与否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只有严重妨碍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才能以犯罪论处。而且比如家中无人发生火灾,消防员破门而入、楼上邻居不小心从自家窗户掉下来,悬在空中只能破窗进入你们家等紧急避险行为均不构成本罪。
二、“拍照打卡”的游客是否构成本罪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游客经过老宅主人的同意,进入住宅拍照留念就不算“非法侵入”,但如果被主人劝阻、拒绝后仍然强行进入老宅内拍照,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正值清明假期来临之际,在文章的最后小编提醒您:如果去有民宅的旅游景点游玩,一定要文明出游,尊重当地的民俗,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