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界限
更新时间:2012-12-1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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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搜查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界限一般情况下,本罪与后者不会发生混淆。但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进行非法搜查的,其既触犯本罪与后罪,对之,可以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出于非
非法搜查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本罪与后者不会发生混淆。但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进行非法搜查的,其既触犯本罪与后罪,对之,可以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伪造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冒充司法人员进行搜查,且劫取他人财物的,则应以抢劫罪定罪科刑,而不是构成本罪,亦不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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