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对新乡市首例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等十一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不等,作案工具电脑、手机十台、手提电脑三台予以没收。
十一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河南、河北、浙江、广东、天津、山东等十一省市,其中有在校大学生一名,在校高中生一名,其余九人为初中以上学历。
2008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肖某在明知“新情色海岸线”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下,仍以该网站在国内总管理员的身份对其进行传播经营维护管理,其余九被告人分别担任该网站的管理员、版主,对其进行维护管理。其中被告人姚某为浙江理工大学学生,为了获取更大的浏览权限,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经鉴定,该网站共发布淫秽图片6781张,淫秽影片184部,淫秽文章2244篇。另一被告人裴某在明知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下,分别三次担任淫秽色情网站超级版主、管理员。经鉴定,三个网站共发布淫秽图片9572张,淫秽影片184部,淫秽文章2244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等十一人在明知“新情色海岸线”是淫秽网站,仍对其进行传播管理维护,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条款之规定,被告人肖某等十一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新乡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