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建自家房屋需要,詹某擅自到集体林场进行伐木,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小学文化的詹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顿时悔恨不已。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伐林木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4年8月17日至8月28日,被告人詹某因修建自家房屋需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本社大屋基集体林场,用锯子和斧头盗伐杉树34株。经测量,被盗伐的林木木材蓄积4.81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詹某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詹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