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更新时间:2016-08-11 16: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四种寻衅滋事行为,在四种寻衅滋事行为中,起哄闹事行为则不仅性质模糊,而且类型空泛,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导致认定上的差错。可以说,在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失误中,绝大多数都属于起哄闹事型的寻衅滋事罪。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第1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这里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指的就是所谓流氓动机。

  (一)公共场所的界定

  认定公共场所秩序的关键在于公共场所的界定。应该说,公共场所在我国刑法中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明确列举了公共场所,《解释(一)》第5条所规定的公共场所与上述解释和界定完全相同。由此可见,对于“其他公共场所”这一概然性规定,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理解上已经形成共识。因此,在对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认定的时候,应当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关于公共场所的规定认定犯罪。

  (二)事出无因与有因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主观违法要素,而我国司法解释将这种主观违法要素规定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对于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来说,也是如此。应该说,这里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虽然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要素,但它是通过客观外在要素表现出来的。对此,司法解释将其归结为无事生非。因此,寻衅滋事行为都具有无因性。在没有缘由的情况下,实施了《刑法》第293条所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

  关于起哄闹事行为,虽然立法机关没有从字面上描述这种无因性,但基于对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违法要素的把握,也同样以事出无因为特征。即使从字面上解读,起哄闹事也具有无理取闹的含义在内。因此,无因性是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应有之义。在某些案件中,即使行为人出于个人目的而在公共场所聚集,以较为极端的方法吸引公众注意,这种行为即使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也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三)定性与定量的分析

  在对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认定的时候,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才应当按照犯罪惩处,这是一个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以往对于起哄闹事行为按照犯罪处理的案件之所以罕见,与其入罪界限不够明确具有一定的关系。值得肯定的是,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该说,这一规定为认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提供了判断根据,因而具有积极作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665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你好,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判定
涉嫌故意伤害
聚众强行殴打绑架看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和非法拘禁罪
不构成寻畔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要看具体情节和证据。殴打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以法医鉴定为准,最低要求构成轻伤。2000元钱和手机也被扣下涉嫌抢劫罪。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寻衅滋事罪的数额认定
寻衅滋事罪没有数额的认定,只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装货工人装货木头没垫好导致货物受损
由对方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我提辞职信上面写着解除劳动合同日为4.30,公司同意了,后面到了4.30公司又不同意离职,这样可
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当事人可以走。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合同是会自动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走。劳动合同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