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得知,在世界杯期间利用网络赌球,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已于6月8日被海淀区检察院以赌博罪起诉到海淀区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齐齐哈尔人赵某、北京人阎某、张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从他人处获取境外赌博网站的三级代理权限,采用电脑登录赌博网站的方式坐庄进行赌球,发展了数十名“下家”进行下注赌球,从中“抽水”获取非法利润,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
三名嫌疑人怎么也想不到,他们组织网络赌球犯罪案发,竟源于他们所发展的“下家”丁某的举报。丁某从2003年起参与网络赌球,在短短三年的时间内,丁某下注数千万元,大多血本无归,总计输了约800余万元。为了偿还赌债,丁某将其母亲经营的酒楼、自己的住房均抵押给了设赌的庄家。直到案发前,丁某家人才知道他参与网络赌球输钱一事。丁某的母亲为了偿还他所欠的赌债,将自己妹妹经营的酒楼和住房也抵押给了债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丁某向警方揭发了自己参赌的事实,并协助将本案嫌疑人抓获归案。现在丁某在逃,警方正在抓捕中。
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犯罪逐步向智能化、规模化、隐蔽化发展。在巨大的诱惑面前,网络赌球又显现出成本小、收益高和风险低的特性,使得组织者层出不穷。所谓的风险低,主要是指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赌博犯罪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对于那些资金动辄过百万甚至过亿的网络赌客来说,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三年有期徒刑似乎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由于赌球网络呈金字塔状分布,逐级加入的赌徒以几何速度增长,庄家为获取更大的利润,会不择手段发展下家进行投注赌球,庄家级别越高,获益越大,而受损的往往是普通赌客。
检察官手记:
还足球一个清净空间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们发现,几乎所有抱着一夜致富的贪念参与赌球的赌客均以钱财散尽的结局收场。同时,这种犯罪方式通常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利用互联网作案方式较为隐蔽,如果没有知情人员检举揭发,很难获取案件线索,为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也在社会公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现在正值德国世界杯开赛之际,在足球比赛激动人心、球迷欢呼雀跃的时刻,谁又能知道,有多少双充满欲念的双眼关注上了这块充满诱惑的市场,这些投机分子为了牟取高额利润,正在利用球迷的狂热和无知,通过各种途径大肆组织赌球并从中营利。谁又能知道,此刻有多少家庭因为一场球赛而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在这个微风习习的夏季,在世界杯为我们的生活注入新的激情和活力的日子里,企盼这滚动的足球给我们每个人带来的是对体育的欣赏;企盼所有的球迷能保有一颗平和淡定的心;企盼那些心怀贪念的赌客们以本案为鉴,还足球一个清新干净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