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湘乡籍男子龙某盗掘古墓一案进行了审理,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
龙某1981年出生,家住湘乡市山枣镇良山村。他初中毕业后,不学无术,整日在社会上闲逛,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靠“啃老”为生。在一次与“狐朋狗友”的聊天中,龙某得知靠开挖祖坟赚了大钱,于是,龙某也想从中发大财。
在2009年下半年,龙某伙同已经被判刑的陈某和蒋某(死亡)傅某黄某“良妹子”等人来到了湘乡市泉塘镇沙河村林家冲地段,盗掘蔡某家的祖坟。在盗掘中,他们盗得朝珠一副和玉手镯一个。
后来经过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后,确定该墓为清朝晚期古墓葬。龙某等几人将盗墓所得的被盗物品销赃后,龙某分得赃款600元;同样在2009年的 10月,龙某又伙同陈某等人来到湘乡市泉塘镇新东村6组,盗掘王某家祖坟,但未盗得物品,同样经鉴定,该墓为清朝晚期古墓葬。
湘乡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龙某在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窃取文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成立,故根据法律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