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2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概念徇私枉罪,是指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立案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

  概念

  徇私枉罪,是指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立案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明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人实际脱离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如工会、党委、司法行政等人员,一般也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必是共同犯罪。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对检察院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和出庭支持公诉等,根据和法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案件判决、裁定的和监狱、看守所、劳改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判人员,是指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工作人员。只有上述人员,才有可能在立案、侦查、预审、起诉、审j活动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制裁犯罪,保护主义四化建设的职能。司法工作人员,手中握有权,依法享有侦查、预审、逮捕、起诉、审判的权力。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刚正不阿,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办事,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枉不纵。如果他们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破坏社会主义。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具体表现多种样:有的是图谋私利,贪赃;有的是报复陷害他人,有的是徇私情,袒护、包庇亲友;有的是横行霸道,逞威逞能等。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根据本条规定,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下列几种基本形式,即: [page]

  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所谓无罪的人,既包括根本上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又包括虽有,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还包括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依法不应追究,如犯罪已过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的人。所谓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无罪人本不应该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但为了徇私徇情,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无罪的人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所谓有罪的人,是指构成犯罪且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是指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含采用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此外,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诉的,以及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等等,都应以本罪的徇私枉行为论。

  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其与前两种情况有所不同,上面两者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都可以成为行为的主体而构成本罪;而这种情况则仅发生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只有刑事审判人员才能实施这种行为而构成本罪。所谓枉法裁判,则是指有罪判无罪,多罪判少罪,无罪判有罪,少罪判多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定罪标准

  罪与非罪

  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出于徇私、徇情动机,造成错押、错捕当事人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但应根据不同情节,区别对待。对于出于严重官僚主义,极端不负责,草率从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可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因缺乏经验,思想方法主观片面,或任务紧,案件多而粗枝大叶,调查研究不深入细致,事实证据不清,或因政策水平低,缺乏专业能力等原因而造成的,则应作为一般工作错误,给予批评教育,使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必要时,予以纪律处分。

  此罪与彼罪

  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1)犯罪的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诬告陷害罪虽然也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但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

  (3)犯罪的客观小间。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其行为一定与职务活动有关;而犯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它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则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只能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被冤枉追诉、判删釵便的人身、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死亡,因包庇重大案犯,使其逍遥法外并继续为非作歹,引起社会公愤等情况。

  依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397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
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嫌疑人,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出办案建议等。
我们国家有虐童罪吗,如果有的话相关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有什么详细规定吗,谢谢律师们
有虐待罪。可以提起自诉,也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滥用职权罪定罪标准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无统一标准衡量,主要看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影响大小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他并不知道其中其实存在问题,我的朋友被以滥用职权罪起诉。这种罪名有有效期吗?但滥用职权罪
你好!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重大损失的标准,我们河南省高院、省检察
去男科医院,感觉被骗了。
依法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物业公司起诉我没有支付物业费,我怎么反诉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
我买了一台冰箱。我想退货退款,但是商家要求付运费。怎样才能得到它?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租房子有一千押金不退,还有一千租金商量好需要退给我,现在房东说有物品损坏要赔四百,要从租金里减合法吗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得违约责任来承担,没有约定就不退押金。未实际租赁的租金需要退还给你,如果不
买零食买到空袋子怎么索赔
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售货机商品未明码标价,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
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卖家投诉索赔,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调解赔偿。卖家销售有质量、功能、价格、信息问题的商品,作出虚假、有误导性的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