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更新时间:2012-12-1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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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十五)条的解释,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十五)条的解释,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子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lo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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