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刑法第202条),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只能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此罪。
2.行为人对税务人员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如,行为人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推搡、伤害等直接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或者打恐吓电话、寄恐吓信件、扬言对税务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的安全采取伤害或破坏手段,以威胁税务人员。
3.行为人对税务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目的是拒不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缴税以后,对税务人员来收他的税想不通,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伤害,不构成抗税罪;而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抗税罪的处罚
对于抗税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刑法》第202条规定了两档处罚:
(1)对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有下列严重情节的:a.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b.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c.多次抗税的;d.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e.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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