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如何理解强迫交易罪“服务”

更新时间:2012-12-18 20: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强迫交易罪】如何理解强迫交易罪“服务”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那么何为“服务”呢?在目前所有论述强迫交易罪的著作中,对此问题大多避而不谈,即使作出阐述,也多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作些简单说明,而该法并未对“服务”

  【强迫交易罪】如何理解强迫交易罪“服务”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那么何为“服务”呢?在目前所有论述强迫交易罪的著作中,对此问题大多避而不谈,即使作出阐述,也多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作些简单说明,而该法并未对“服务”作出定义。这未免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强迫交易罪无所裨益。

  正如我们对商品的理解来自生活经验一样,我们对服务概念的认识也是起源于日常生活的。如身体不适时需要医生的服务,出门在外需要旅店的服务等等。但与商品概念不同,在经济学中,并没有一个能为学者普遍接受的“服务”的定义,出现了众说纷纭的局面。

  考特勒(P·Kotler )将服务定义为“一方能够向他方提供在本质上是无形的,不带来任何所有权的某种活动或利益,其生产也许受到物的产品的约束,或不受约束。”(见《市场营销原理》,[美]P ·考特勒著)他肯定服务是某种活动,是正确的,但他说“或利益”这个“或”字不妥,只要一方为他方提供服务,就必须或必然给他人带来利益,不然就不是服务。歌伦卢斯(C·Gronroos )将服务定义为:“在顾客与服务业服务员之间,或者与物的资源或产品之间,或者与服务提供者的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虽然不能说是必然的,但却通常多多少少要产生一些无形性质的活动或者一系列活动。而且,它是为解决顾客的问题而提供的。”(见《服务的管理与时常营销》,[美]C ·哥伦卢斯著)他从商品经济的角度对服务下定义,比较符合当前实际。问题是服务不仅存在于商品社会,非商品社会也同样存在服务。只要有人与人的交往,就有服务的存在和发展。可见,本定义也不尽科学。

  我国学者对服务的定义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指出:“一般说来,服务也不外是这样一个用语,用以表示劳动所提供的特别使用价值,和每个其他商品都提供自己的特别使用价值一样,但它成了劳动的特别使用价值的特有名称,因为它不仅在一个物品的形式上,而是在一个活动形式上提供服务。”[4] 在马克思这一光辉论断的基础上,学者们展开了更深入的讨论。

  有学者认为,经济学上的服务“与我们经常所说的服务不一样。经济学上所说的服务,是指一种经济活动或劳动产品,或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日常生活里所说的服务,泛指一切有益的活动,并不一定与经济活动有关”(见《劳务经济学》,王慎之等著)。这一观点仍然受到较多批评,因为服务固然有经济与非经济之分,但如果说经济的服务是劳动产品,非经济服务只是有益的活动,却是不准确的,服务主要是以活动的形式存在,产品可以看作有益的活动,有益的活动也可以说是产品(见《服务贸易与技术贸易》,殷作恒著)。

  注意到上一种定义的弊端之后,有学者指出:“服务是人们为满足他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见《服务经济论》,白仲尧著)。这个定义简单明了,且涉及范围很广,既包括国内的需要,又包括国外的需要;既包括满足他人消费的需要,又包括满足他人生产的需要;既包括经济的服务,又包括非经济的服务。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是可取的,问题是这一经济学上的服务定义能否直接套用到法学领域中来。

  众所周知,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各种社会需求和社会现象,借助一定的媒介形式表现出的具有足够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见《竞争法》,种明钊主编)。法学概念也不过是对社会关系的科学描述。同样,法学意义上的服务概念也应是对经济学上服务的概念的恰切回应。但法学概念又不能是将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简单地、机械地照搬到法学领域,而应遵循自己的逻辑规律对服务概念作出明确肯定的界定。在笔者看来,经济上的服务概念是一种中性意义上的定义,它没有合法、非法之分。而法学领域中的服务概念则必须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本罪中的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而言,这里的“服务”只能是合法意义上的。如果是非法的所谓“服务”则不成立强迫交易罪。如强迫妇女提供“性服务”可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或强奸罪;强迫他人接受所谓的“毒品服务”可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等等。

  综上,笔者认为,强迫交易罪中的“服务”应界定为:“服务,是人们为满足他人的正当需要而进行的合法活动。”其特征包括:(1 )合法性。(2)无形性。在购买以前,服务没有直观的具体的存在形式,不存在可以利用的使用价值。(3)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4)不可储存性。(5)异质性。即指同一服务产品的质量差别。 它或是源于服务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或是源于顾客对服务的特殊需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005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是否有强迫交易罪的单位犯罪的案例
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
请问被控强迫交易罪,已被拘留看守所,申请取保候审过程怎样.怎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出来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建议 聘请律师
强迫交易罪有缓刑可言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问的是强迫交易罪没钱交罚金会不会重判交了可以从轻处罚吗
还是要看整个案情,交罚金只是酌定情节。有必要委托律师辩护。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商家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但公司每月都给我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我想问一下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交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一般来说,补交养老保险可以是单位补缴,也可以是个人补缴。如果是单位补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
你好,乡村道路有问题向省哪个部门取得咨询
法律分析:如果是涉及农村乡村公路建设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投诉。而如果涉及到村路的,则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另外,乡村公路一旦出了质量问题,或发现
网络诈骗咨询
当人们遇见网络诈骗的处理:首先保持冷静、确定损失;其次,尽快报警、防止二次受骗;想尽办法、尽快止损;然后,搜集证据、妥善保存;最后选择正确的报案地点,如实反映案
侄子想将五保户的叔叔接回家村委会不同意怎么办?
你好,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五保户:(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
跟丈夫假离婚,现因工伤事故死亡,请问死亡赔偿金需要处理贷款么,死者名下房产应该如何处理
死亡赔偿金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主要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