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为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21.8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2日判处北京某某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三名高管非法经营罪名成立。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于2007年7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等。李XX系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行政及财务;杨X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杨XX任公司公关部总监。
2012年至2013年9月间,经杨X、李XX商议决策后,某某公司在为客户提供网络公关服务的过程中,多次通过信息网络为客户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具体由杨XX安排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联系郅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实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公司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杨X、李XX作为公司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某某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XX直接参与实施某某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某某公司、杨X、李XX、杨XX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某某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杨X、李XX均获刑一年半并分别处罚金4万元,杨XX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某某公司表示不上诉,杨X表示上诉,李XX、杨XX表示需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