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频中,主播们直播给村民发钱,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主播的此种做法意在直播中提高人气,获得大量粉丝送的可以转变为金钱的礼物,实际上,在直播完后,主播又会从村民手中把钱拿回来。对此,找法网小编认为快手主播的此种做法有违社会基本道德,同时该种类型的直播也涉及如下法律问题:
首先,若获得“捐赠”的村民在直播之前对此事知情,即主播和村民在直播中为公众做了一场有关捐赠的表演,那么,此时除非村民明确表示愿意免费参演,否则双方之间构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村民有权要求主播支付劳务费。
其次,如果村民对于直播的前因后果并不知情,在接受捐赠后又在主播的要求下将钱退回,那么在该种情形下,主播是否有权在表示捐赠后又将钱拿回?并且,主播以捐赠为名,使得其粉丝对此形成误认赠送礼物,主播的行为是否应定性为诈骗?
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慈善法》第四条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也与前述原则相符。由此可知,做慈善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不能在做慈善之后又随意的将钱物拿回。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村民对于伪慈善并不知情,就不同于双方明知的戏谑行为,主播的捐赠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第二个问题,主播虚构了做慈善的事实,使其粉丝形成了误认,并向其给付了财产性利益,符合诈骗罪的基本特征,因此,主播的行为涉嫌诈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粉丝可能基于各种理由向主播送礼物,如何证明粉丝确实对主播做慈善的行为形成了误认,并且是基于此种误认才给付的财物是将本案定性为罪与非罪的关键。
近年来也爆出不少伪慈善,但关于这方面监管薄弱,做慈善是好事,但这需要政策、法律和制度保障,同时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杜绝以做慈善为名敛财,欺骗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也欺骗了他们的粉丝,伪慈善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生效的,或将有效规范并问责直播造假行为。
总之,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奉劝主播们取财需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