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从2014年1月到2015年7月,男子共偷逃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通行费4.2万元。近日男子被成都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4年1月,王中(化名)购买了一辆福田牌小型9座普通客车,经常往返于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做客运生意。为了省一点过路费,王中动起脑筋。今年3月26日,他想办法办了一张假的行驶证,并将伪造的行驶证在银行办理了载客人数为7人的ETC自助缴费卡。从此之后,他载客9人,开始交7人的过路费。经查,该男子用此法,共偷逃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通行费4.2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与行为人,包括他人实际占有财物的交付或者减免应收财物。王中通过伪造行驶证和以伪造行驶证办理的ETC自助缴费卡,隐瞒了案涉车辆为9座真相,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陷入案涉车辆为7座的错误认识,并以此标准收取通行费,王中通过少交通行费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四川省数额较大标准为5000元)共偷逃过路费4.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