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一些票据诈骗犯罪往往借助经济合同的形式,而一些合同诈骗犯罪也会采取以价值基础不真实的票据作为担保或者支付手段,因此,有些诈骗犯罪案件,既牵涉到经济合同又与金融票据相关联,究竟以合同诈骗罪还是票据诈骗罪论处,往往存在争议。
二者都属于诈骗类犯罪,但是,票据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票据事实或隐瞒票据真相,通过实施票据行为进行诈骗活动;合同诈骗罪则主要表现为虚构合同事实或者隐瞒合同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欺骗对方当事人。
因此,应当这样区别两者:
1,在合同诈骗过程中以价值基础不真实的票据为给付,同时符合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按照法条竞合关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依票据诈骗罪定罪量刑
2,以骗取银行承兑汇票为目的,采用虚构购销合同、伪造不可撤销质押担保书等办法,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资金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特征,应以票据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