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后果严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虚报注册资本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虽未受过处罚,但多次虚报注册资本的;
(3)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