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应该如何惩罚,吸收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12-27 14: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践中,刑法理论又把犯罪的行为分为吸收犯、牵连犯、结合犯等分类,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都是触犯的都是同一个罪名,犯罪性质也都是同一种犯罪性质,那么吸收犯应该如何惩罚,吸收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吸收犯应该如何惩罚,吸收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因此,吸收犯在裁判上作为一罪处理。

  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

  1、行为吸收轻行为,即以数行为中最重的行为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

  2、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定罪处罚;

  3、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

吸收犯应该如何惩罚,吸收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二、吸收犯的特征有哪些

  吸收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吸收犯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吸收,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便无吸收的必要。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应该是独立的。

  第二,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这是吸收犯的本质特征。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数个行为之间。所谓“同一犯罪过程”,包括三个涵义:一是基于一个确定的犯罪故意,这是吸收犯的主观特征。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是为实现同一个犯罪意图,由同一个犯罪故意支配。数行为由一个故意支配,说明吸收犯只能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例如,行为人为杀害李四,第一次杀人未遂,第二次将李四杀死。两个杀人行为都出于一个杀人故意,是吸收犯。不论吸收犯表现为几个犯罪行为,其犯罪故意只能是一个,而且是一个确定的犯罪故意,指向具体的危害结果,这是吸收犯区别于连续犯的一个重要特征。二是数个行为指向同一个被害对象,这是吸收犯的行为特征。吸收犯的数个行为都作用于一个侵害目标,也表明处于同一个犯罪过程。例如,行为人教唆他人杀害王某,又与他人一起直接参与了杀害王某行为。其教唆杀人行为与实行杀人行为都指向王某,符合吸收犯的条件。如果行为人指向不同的对象,不是吸收犯。三是数个行为侵害同一直接客体。反之,如果数个行为虽针对同一个犯罪对象,但不是侵害同一犯罪客体,则不能构成吸收犯。如行为人抢劫某女的财物,又强奸该女,两个行为之间不是吸收犯。四是数个行为分开来看,均是独立成罪的。这里,数行为与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数个身体举动不同。数个身体举动,是一个行为的数个动作,它们整体合成一个犯罪行为。如杀人行为可含有举枪、瞄准、扣扳机、击中等数个动作,这些动作不具有独立意义且它们之间往往没有间隔。但吸收犯的数行为独立成罪且中间往往有些间隔。

  需要说明,犯罪的时间和地点对吸收犯的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处于一个犯罪过程中,无论行为在何时何地实施,都是吸收犯。但吸收犯因法定原因而中断。如某甲杀乙未遂、案发,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甲又杀死乙,不是吸收犯而是独立犯罪。

  第三,数个行为属于同一罪质,这是吸收犯的法律特征。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所以可以吸收为一个犯罪,是因为行为人的数个行为具有同一罪质。同一罪质,就是具有同一的犯罪性质。具有同一的犯罪性质,一般表现为触犯同一罪名,但不是指相同的犯罪构成。同一罪质,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构成犯罪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各犯罪形态的各种行为是同一罪质。二是共同犯罪中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或者主犯、胁从犯的诸行为是同一罪质。

  三、牵连犯的形式有哪些

  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

  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吸收犯应该如何惩罚,吸收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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