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17-06-0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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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共同犯罪应该是现在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但是关于这种犯罪,人们经常会对它的构成要件产生疑惑。那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客观方面: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行为,都是由我国刑法分则加以明文规定的。因此,对于单独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只有把这些行为与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

  二、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共同犯罪的例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也存在共同犯罪。)

  三、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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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处理复杂,需确定主从犯。主犯是组织、领导或起主要作用者,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主犯按全部罪行处罚,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的要件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要件包括: 1、客观方面表现为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 2、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分别按照各自所犯的罪进行处罚。 此外,在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被称为主犯。
请问一下,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有些什么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 1.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2.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但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3. 实行过限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4.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如果三人以上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则被称为犯罪集团。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而除了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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