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8-12-07 17: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否属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出具的书面形式,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那么,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出具的书面形式有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两种。可能大部分不是很清楚其中的具体区别在哪,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打击有所帮助。

  一、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虽然都属刑事审判文书,但二者有明显的不同:

  (1)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

  (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一个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决书只能在案件结案时使用,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

  (3)上诉期限不同。刑事裁定书中规定上诉期限为5天,刑事判决书则10天。一审判决准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准上诉。

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二、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

  按照相关规定,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由于法院可以选择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不要将刑事判决书送往工作单位。当然,是否批准,决定权在法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的法律内容。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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