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针对媒体“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且被控非法拘禁”的报道,xx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媒体“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且被控非法拘禁”的报道,为回应社会关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3月29日12时44分,xx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xxx”超市抓到小偷关在房间里殴打。民警接指令后到场处置,对自称是超市工作人员的苏某及其他在场人员进行询问,苏某等人称无人报警、也无打人情况。随后,民警进入超市监控室查看,发现疑似被殴打的张某尊,其面部有血迹、手臂有挫伤。现场处警后,民警即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
经xx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查明:3月29日“xxx”超市员工苏某发现张某尊疑似在该超市盗窃,苏某便与其他员工将张某尊扣留在超市监控室一个多小时。
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xxx”超市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经公安机关恢复数据后监控视频显示,苏某、吴某天、叶某斌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此外,苏某等人让张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样纸张进行拍照,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某尊通过微信支付将其账户内全部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
4月4日xx市公安局xx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等4人刑事拘留,4月15日以苏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经我院审查,4月17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批准逮捕,对其余3人不批准逮捕。4月22日xx市公安局xx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苏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张某尊被非法拘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苏某辩护律师向我院提交了4月29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谅解书”“和解协议”及6.6万元转账凭证。5月22日我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6月22日xx市公安局xx分局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我院审查起诉。7月2日经我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苏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期间,xx市公安局xx分局依法对“乐尔乐”超市被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尊、郎某国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我院正依法对苏某等3人非法拘禁案进行审查,案件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第一时间报警。抓到小偷以后,要迅速报警并请求警方支援。要清楚地告诉警察自己所处的地点、环境,好让警察迅速来处理。
2、查看小偷身上是否带有凶器。有些小偷为了作案需要,可能带有凶器。因此,要迅速把小偷身上的凶器拿来并保管好。
3、看紧小偷防止小偷逃跑。小偷抓住以后,为了防止小偷逃跑,在警察还没有赶到的情况之下,可以请求周围的人帮助看管。
4、把小偷偷来的东西保管好。有些小偷身上可能还有一些赃物,这时,一定要把小偷偷来地赃物保管好,防止这些赃物丢失。
5、协助警察把小偷带到公安派出所。警察赶到以后,一定要把情况如实告诉警察,在警察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好警察把小偷带到公安派出所。
6、配合警察进行调查。配合警察把事情说清楚,配合警察作好笔录,以便警察更好地作出相应的处理。
网友:小偷盗窃财物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吗?
律师:小偷偷盗他人财物,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给予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对于偷窃的财物,属于犯罪或者违法所得,应全部无条件地返还。如果已经挥霍,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小偷偷下的东西,如果法律规定不返还,则不符合立法的目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检方通报失主抓小偷反赔6.6万究竟是怎么回事的相关内容。该案件就很好的提醒大家,遇到小偷应该立即报警处理,不可私下进行暴力处理,若是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以及殴打的,是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和赔偿。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