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案例分析
案例:王某,男,42岁,经营一家香肠店。刘某,男,48岁,与王某是邻居,经常从墙缝处偷吃王某家的香肠而与王某结怨。王某曾多次劝说刘某不要再偷吃自家香肠,但刘某不听劝告。王某气急,2004年9月4日买来毒药放入香肠中,挂在院内(刘某常偷香肠处),刘某不知情,再次偷吃后,中毒而死。
论证分析:
1、犯罪主体:王某自然人,年龄已过18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并且能够独立经营商店说明精神正常,对自己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犯罪客体 :刘某的生命安全是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王某用放了毒药的香肠将刘某毒死,侵犯了刘某的生命安全,所以犯罪客体为刘某的生命安全,犯罪对象是刘某的身体。
3、犯罪客观方面 :王某在2004年9月4日买来毒药放入香肠中,放到刘某经常拿的位置,证明其主观上想将刘某毒死,刘某由于食用了王某放毒药的香肠而死亡。刘某死亡的结果,是由王某投毒的行为造成的,王某投毒的行为与刘某死亡的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王某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属于作为形式的犯罪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王某因为刘某经常偷自家香肠劝阻无效而怨恨对方,具有犯罪动机;香肠是食品,而王某明知将毒药放入食品中,会发生毒死人的结果,他还把它挂在刘某经常偷吃的地方,心想,“你不偷就没事儿,再偷你就死。”主观上具有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故意。
结论:王某的行为具有很明确的犯罪动机,并且从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他的行为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按照刑法犯罪构成四要素的规定,应当判处王某间接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