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家住杭州下沙的大学生小王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警方”,说他涉嫌洗黑钱,需要他配合调查。
这种骗局并不算新颖,不过小王还是落入了圈套。为了自证清白,他不仅翻箱倒柜地找钱,还撬开了家里的保险柜,打算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本报昨日曾作详细报道)。
其实,各种诈骗离我们并不远。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20日,杭州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通讯(网络)诈骗案件13349起,同比上升32.9%,涉案金额近2.4个亿,同比上升34.8%。
看到这里,不少人都会有疑问:万一自己听从骗子的“指令”,犯下了糊涂事,到底算不算犯罪?其行为后果又该让谁承担?昨日,记者专访了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叶伟民,对此进行了法律解读。
小王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犯罪?
叶伟民介绍,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简单地说,就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做出了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那就涉嫌犯罪,“从小王的客观行为上来说,已经涉嫌构成犯罪”。
所以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否中了骗子的圈套,只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一旦做出了触犯刑律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后果。
偷家里东西的小王会不会被追究刑责?
答案是:不会。叶伟民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对此,叶伟民解释说,小王虽然在家庭内部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并非他主观故意,且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可以不按犯罪进行处理,“但是,对于累次犯罪以及具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公安机关还是会按盗窃罪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诈骗分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叶伟民说,这需要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骗子要求事主去筹钱,而事主为了获得足够的资金,从事了诸如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类是骗子向事主明确提出了犯罪要求,“比如去抢劫,然后把钱汇过来”。在后者的情形里,骗子已涉嫌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进而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当然,即使是被教唆犯罪,事主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对是否违法具有最起码的判断能力。”叶伟民说,现在骗子的手段越来越多,花样也层出不穷,“因此,在牢记不能给陌生人汇钱之外,还要记住,当别人要求你去做什么的时候,一定要想想这件事能不能做,有没有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