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多证据都拿不下辛普森

更新时间:2015-04-23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995年轰动全球的美国著名橄榄球名星辛普森涉嫌杀死前妻及其情人案的审判,尽管已经过去了差不多半个世纪,但控辩双方的高水平交锋让全球关注此案的人仍记忆尤新。辛普森最后被无罪释放,除了美国的司法体制原因之外,警方和检方在证据采集、鉴定、组织方面犯下了哪些致命错误,让这个检方原以为百分百可以办成铁案的案子最后竟来了个180度的大反转?这个案子给我们刑事技术工作者的启示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1994年6月13日,美国著名橄榄球名星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尔•辛普森和男招待罗纳德•戈德曼(二人系情人关系)被人谋杀于美国洛杉矶西边的布伦特伍德市的一处公寓,随后,辛普森被洛杉矶警方怀疑为凶犯,并遭传唤。辛普森曾一度驾车逃离加州,在州际公路上狂奔的镜头被电视媒体广泛传播。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两名受害人是情侣关系,案发地点是女受害人居住的公寓,两人均死于非命,颈部、头部有多处刀伤,胳膊上还有抵抗伤。当然,辛普森最终还是被缉拿归案,并于1995年1月24日出庭受审。

  辛普森和妻子

  控辩双方大PK :铁证如山VS梦幻律师团1检方证据

  在检方看来,他们是胜券在握的,用主诉检察官玛西亚•克拉克的话说,本案可谓是“铁证如山”。这并非夸张,本案中无论是证据数量,还是证据的可信程度,在检方看来,都达到了很高的标准。在检方公布证据后,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辛普森这次肯定难逃一劫。

  2梦幻律师团3交锋

  现场是否被污染?

  在辩护中,辩方首先对洛杉矶警察局的取证规范进行了质疑:案发后,犯罪现场没能有效封闭,大批媒体到场,会不会破坏现场?  一张照片显示,有一只未戴手套的手拿着装有被害人眼镜、血迹斑斑的信封,这样难道不会污染证据吗?最糟糕的是,警方取到的一个血迹样本,曾被放在塑料袋中,这样完全可能导致细菌滋生而干扰测试。  另外,洛杉矶验尸官属下的实习调查员安德里亚•马佐拉(Andrea Mazzola)也遭到了辩方的质疑:当时她取证工作非常潦草,例如,有照片显示,她曾将手随意放在一个现场足印上休息,用镊子取地上的血迹时手也很脏,这些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污染。

  袜子和手套上的血迹由何而来?

  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应属DNA证据本身,检方手中有多达45处的血迹样本,在3个实验室用不同方法分析后,都指向被告人辛普森,仅仅质疑取证不规范,并不足以否定其效力。

  在法庭中,检方请来了多位DNA专家出庭作证,这些专家坚称,DNA比对的结果准确无误。  但辩方律师却一一指出了他们的漏洞:例如,辩方认为Cellmark实验室曾在1988、1989年两次复核中被查出有检验错误;一位专家则承认自己曾在检测不同血样时忘记更换手套,甚至还曾把其中一个试管中的血液溅在手套上——律师立即指出,这完全可能导致血液样本之间交叉污染,得出错误的结论。

  最戏剧性的莫过于对检方的王牌证据——血手套和袜子的质证了。应检方要求,辛普森当庭进行了试戴手套的模拟实验。结果全世界都通过电视看到了:辛普森怎么使劲也戴不进去。  而对于那双袜子,辩方的专家证人,知名法证专家李昌钰博士则认为,由于袜子上并未沾上其他来自现场的物质,所以血渍很可能是事后伪造的。

  在庭审中,辩方传召了当时在贝克中心(Parker Center,LAPD总部)给辛普森采血取证的男护士塔诺•帕瑞提斯(Thano Peratis),结合当时的采样单,询问他当时一共抽了辛普森多少血液?帕瑞提斯肯定的回答:“是8毫升”。而根据检方的记录推算,几次DNA检测所消耗掉的血液,加起来只有6.5毫升。辩方追问道,那么,还有1.5毫升血液,跑到哪去了呢?检方推测说,呃,可能帕瑞提斯当时也就随便估计了下,并不是真的抽足了8毫升。这种解释显然不够有力。舒克认为,这1.5毫升血液,也许就被某人用于伪造证据了,这才有了犯罪现场找到的血迹和那双带血的手套。

  为了强化这个观点,辩方还指出,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一处血迹中,也被检出微量的EDTA成分。这种成分是一种防止血液变质的保护剂,只会出现在采集的试管中,而不可能出现在现场的新鲜血液中。

  警察证人福尔曼的证词是否可信?

  法庭上的另一个焦点,集中在洛杉矶警局的警探马克•福尔曼(Mark Fuhrman)身上,正是他在现场发现了的血迹和手套。

  但讯问的重点却并非案情,而是“你有种族倾向吗?你曾用过“nig*er”这个词吗?”福尔曼断然予以否认。但辩方随后却拿出了一盘10年前拍摄的录像带并当庭播放:在那个访谈片段中,福尔曼一连说了41次“nig*er”,法庭顿时一片哗然。别忘了,12名陪审员中有9名正是非洲裔。律师则顺势抛出一个惊人的假设:杀死两名被害人的凶犯另有其人,而福尔曼出于种族歧视,企图陷害无辜的被告人辛普森。

  在这个问题上,伊藤法官(Lance Ito)指示陪审团:“如果证人有意就某个证词的实质部分加以隐瞒,那么他证词的其他部分就无法让人相信。”也就是说,本案的两大关键证据:血手套和袜子,都是由福尔曼发现的,所以陪审团可以拒绝采信他在这两点上的证词。

  杀手锏:合理的怀疑

  在美国的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审查标准在于是否可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在本案中,由于受害者曾与毒品有染,所以辩方根据上述的理由,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合理的怀疑:毒品贩子杀害了被害人,福尔曼则利用血样送检前的几个小时,偷偷的用这1.5毫升被告人的血样伪造了证据,从而嫁祸被告人辛普森。

  对此,检方虽然无比愤慨,却也无力将其彻底排除。有媒体戏言,这场对辛普森的审判,被告人似乎却变成了福尔曼。

  在本案辩护律师亚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的书中,他这样推测当时陪审团的心理:1.他们相信警察在取证过程中有所欺瞒;2.警方很可能将血液涂抹在了现场;3.手套和袜子很可能是福尔曼伪造的。因此,陪审团认为警方有可能在刻意构陷一名罪犯,所以他们拒绝对辛普森定罪。结局大反转

  辛普森最后被陪审团裁定无罪

  1995年10月3日,全美国都在紧张的等待在电视机前。据悉,在裁决最终公布这半小时内,长途电话数下降了58%,人们甚至推迟了洗澡时间——全国居民用水量有所下降。在裁决公布前15分钟,匹萨连锁店的外卖的生意巨增,而在判决公布的5分钟时间里,全美甚至都没有下一个匹萨订单。

  终于,陪审团宣布了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这场耗时9个月、产生了5万页庭审记录的世纪大审判,总算是落幕了。

  辛普森被立即释放,但在不久后的民事诉讼中却被判败诉,必须向两位死者的家属赔偿共三千多万美元。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法庭采取的是优势证据标准,即证据更有说服力的一方胜出,这与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不同。后记:全民买单的自由代价

  林达的著作系列是难得的人文精品

  著名旅美学者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患》一书中借此案评论美国民主、司法制度对每个美国人的巨大影响,评论实在太精采,在此顺便捎上。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车,电视一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他跑了,永远地跑了。就是你明天发现一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检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两次困境",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

  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政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因为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必须防止这样的情况:一个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证据却要判一个人有罪,当陪审团宣布"罪名不成立"之后,执法人员不甘心,明天弄到一点什么,重新起诉,后天有些借口,又重新起诉,反正你别想太平。禁止"两次困境"就彻底杜绝了这种可能。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要成功,检察官就必须在一次起诉中成功。如果被判无罪释放了,只有当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对他起诉,否则,你只能看着他永远地逃离你的手掌心。

  但是,当人们以复杂的心情,又一次在电视里,看着一辆载着辛普森的白色汽车在公路上向家里开去的时候,宪法保障公民所拥有自由和权利的代价是非常清楚的。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已经永远地逃脱了。"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里,不错判错杀一个无辜公民的代价,就是可能有一千个罪犯被放跑了。这种代价是多方面的,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探究,都是沉重的。

  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但是,谁能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 "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家以后会干些什么呢?"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

  辛普森一案,仅仅审理费用就达八百多万美元,如果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不会低于一千万美元。你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辛普森是名人,才审得时间特别长。加里佛尼亚州的一个华人妻子,被控谋杀丈夫来自大陆的情人和她的孩子,已经审了很久,被华裔称为"小辛普森案",目前已经宣告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失败,案子悬搁。由于检察官不肯放弃,最近即将开始重新审理,至少又是一倍的时间。这个时间当然就是金钱。不管最终的判决将是什么,陪审员应该说是谨慎的,他们至少不会因为涉案的都是外国人和少数民族,就草草判掉算了。他们当然不但知道重新审判要花钱,还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以前已经告诉过你,美国政府不拥有任何企业,它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包括这些陪审员,交给政府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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