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轻重和罪行(犯罪事实)、刑事责任(对人)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和罪行、刑事责任相适应,强调既对事,又对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改恶从善的条件)。其实罪刑相适应体现的是一种平衡,一方面是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同罪同罚。